圖書館使用守則

宗旨

三藩市公立圖書館歡迎所有三藩市縣市居民和訪客,並致力為我們多元化的社區提供免費和平等的機會,以獲取資訊、個人學習及享受閱讀樂趣。務求在有利於研究、閱讀、學習和適當使用資料與服務的氛圍中為用戶提供安全和愉快的圖書館體驗。圖書館認知其獨特的地位和責任,願通過共享大量免費資源來教育、諭知和啟發社區,使所有人都能夠成為知識淵博和受過教育的公民,充分參與我們的民主社會並成為當中一員。三藩市公立圖書館委員會以公共服務為重中之重,制定了管理圖書館使用的規章制度,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圖書館的福利。無論個人走訪、使用圖書館設施或服務,都必須遵照下列圖書館所規定的用戶行為準則。

為確保所有用戶能夠安全地享受圖書館提供的服務,圖書館大樓範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1. 參與包括毆打和打架在內的肢體衝突。
  2. 以粗魯、憤怒或威脅方式在三藩市公立圖書館大樓範圍展示槍支或其他致命武器。根據州法律的规定,允許執法人員和授權人士攜帶手槍,免受此項禁令限制。
  3. 任何猥褻行為,包括 (但不限於) 不雅裸露、性接觸和性交並/或淫猥和下流淫蕩行為。
  4. 持有和/或使用非法違禁藥品。
  5. 盜竊或毀壞三藩市公立圖書館財產或圖書館用戶及工作人員的私人財產。
  6. 為免可能會引起即時的劇烈反應,使用淫穢或威脅性言詞。
  7. 不適當地使用洗手間,包括吸煙、拉客、堵塞管道或利用該區查看專為特定人士提供隱私的範圍。
  8. 蓄意利用體液破壞圖書館館藏、儀器設備及家俱陳設。
  9. 在公告的工作時間前後,未經授權進入工作人員指定範圍和/或進入或停留在圖書館設施內。
  10. 看似受酒精或違法藥物影響。
  11. 獨留八歲以下的兒童無人看管。到訪三藩市公立圖書館的未成年兒童,必須由其家長或監護人負責陪伴。圖書館不設替代父母服務。圖書館對未成年兒童的安全和監督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2. 透過言語交流或非言語關注,作出故意、惡意或反覆騷擾的行為。
  13. 在圖書館設施內或任何出入口通道 20 英呎範圍內吸食煙草製品或電子煙。
  14. 以欺詐方式冒用他人圖書証和/或帳戶,包括預訂或使用電腦。
  15. 製造任何響聲或不合理的噪音或其他包括使用個人通訊或娛樂設備作出的破壞性干擾。
  16. 任何人士、動物及財產物品阻塞走廊通道、門口、樓梯、電梯或坡道。大型物品如:手推車、自行腳踏車、行李等不可携帶進入圖書館內。個人物品必須由圖書館用戶隨身擕帶並親自看管。
  17. 嚴禁在館內使用溜冰鞋、滑板車、滑板、自行腳踏車或其他類似設備。
  18. 圖書館出入口專供進出圖書館使用,並可作為圖書館用戶的臨時等候區。
  19. 堵塞或妨礙圖書館出入口及行人通道的流通。
  20. 除了在指定範圍外,嚴禁飲食。禁止酒精飲料。
  21. 募集錢財、捐贈或簽名。
  22. 未經圖書館行政部事先許可,作傳媒採訪或商業用攝影或拍攝電影。
  23. 散發強烈彌漫性氣味,包括香水或古龍水引起的氣味,妨礙圖書館用戶或工作人員舒適、安全地使用或享受平和的圖書館氛圍。
  24. 除了鞋子或其他鞋類外,還須穿上覆蓋上下身的衣服。
  25. 在緊急疏散時,拒絕離開圖書館和/或圖書館的電腦。
  26. 利用三藩市公立圖書館設施於非預期目的包括:閒逛、洗澡(洗手除外)、洗髮、剃鬚、個人美容、換衣服、洗衣服或用具。
  27. 操縱或駭入三藩市公立圖書館電腦系統、擅改互聯網預訂並/或打印管理系統權限。
  28. 成人在未與孩子同行或有兒童館藏所需的情況下使用兒童區。
  29. 未經圖書館事先許可販賣商品。
  30. 在館內地板或家俱上睡覺或躺臥。
  31. 離開或在圖書館關閉前仍未完成辦理圖書館物資借出手續。
  32. 嚴禁攜帶動物進入圖書館設施範圍內 (提供殘障服務動物除外)

《三藩市市政憲章》第 4.102(1) 章節規定,授命市參事議會和委員會有權:「制定、評估及批准目標、目的、規劃和方案,並制定與縣市總體目標一致的政策...」

此【用戶行為守則】所提及圖書館施加的權限暫停時間及其他後果,並不可排除取代或凌駕於聯邦、州或地方法律可能施加的其他後果或處罰。

擅闖:任何妨礙圖書館員工履行職責並/或未有遵循工作人員的任何合理指示糾正不當行為的人士,將被圖書館暫停提供服務和/或驅逐出圖書館物業之外。根據加州刑法典第 602.1(b) 條,被要求後拒絕離開的人士,將因非法擅闖而被逮捕及起訴

非法活動及任何故意或屢次違反本【用戶行為守則】或其他已發佈貼示的圖書館規定(例如電腦使用守則)所列之行為,皆可能會導致被驅逐出圖書館設施和/或被暫停使用圖書館權限。此外,根據聯邦、州或地方法律授權下,違反本【用戶行為守則】的人士也可能導致被逮捕。對於屢次違規人士,圖書館行政部會決定暫停為其提供服務和/或驅逐出圖書館的時限。圖書館行政部保留根據行政審查並/或正式上訴程序 (英文 PDF) 的結果修改暫停圖書館特權期限的權利。因殘障或健康問題而希望對本【用戶行為守則】進行適度合理修改的圖書館用戶,請與圖書館工作人員聯繫或致電 415-557-4557 與圖書館無障礙使用服務部主任聯繫。

為防止圖書和其他圖書館物資被盜竊,加州法律允許圖書館職員搜查皮包、袋子、包裹、手提箱和其他包裝物品。加州法律授權對任何使用這些設施並涉嫌「盜竊圖書館物資」的人士進行合理拘留。(加州刑法典第 490.5 條)

圖書館委員會於 2001 8 7 日通過圖書館用戶行為準則 - 政策方針#201 (英文 PDF) 。並於 2007 8 16 日修訂。及於 2014 9 18 日再次修訂。

免責聲明:如因文字翻譯理解不同, 導致內容有所出入, 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